关于增值税发票作废的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9:11:10
销售方开出的17%的增值税发票,因销售方操作失误而作废了,而需求方已把发票在网上认证了(发票还在需求方),但销售方及需求方各方的主办税务机关不一样,但都在同一个市(深圳市),现在想处理这件事有一点难办,销售方说:需要需求方带上关于税务的所有资料到主办的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发票申请书,但需求方的税务机关说是因销售方出的错不予办理.而销售方的税务机关说应是需求方的税务机关办理.现在这事咋办呢?

这个责任完全在于销售方
税务局有权拒绝这样的红字处理
你只能求他们了
如果税务部门坚持不受理 那只有销售方承担所有损失

责任在销售方,由销售方来处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