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单位派遣本人出境,同时签订补充协议,此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52:16
补充协议的条款规定:在协议签订的服务期限前离职本人应承担出境产生的一切费用,且此份协议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请问,合法吗?

回答:这是一个服务期协议,合不合法要看两条:
1、2008年以前签定的协议,看“派遣出境”是不是单位给的待遇、学习、培训?如果是,则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不是,你就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还有地区规定的差异。
2、2008年以后签的协议,只有单位提供费用对劳动者进行技术培训,才能约定服务期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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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法的,它没有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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