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过程中房屋租金到底应该怎么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5:03:10
7月18日-签订购房合同
9月7日-办理产权过户,且当天拿到房本
9月30日-公积金贷款放款给原房主
10月7日-房屋租户搬走
10月8日-作物业交接
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房屋内有租户(也是该中介房管租出的),本来和中介的购买意向合同上写明过户前中介负责清除租户,可中介一直没履行。

我的问题是:根据法律,从哪个时间点开始算我应该收租户的租金?
是从9月7日,还是9月30,亦或是不应该收租金?
到9月30日为止,所有房款都已经给原房主了。
但是因为租户和中介有纠纷,租户迟迟不交钥匙。
而我非常着急装修,也因此错过了十一黄金周的特价期(包括选装修公司,设计,买材料,买家电。。。)
因此很气愤,而且原房主已收租户到9月30日的租金。
我个人觉得从9月7日起房子的产权就属于我了,按道理从9月7日起的租金应该归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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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如果不能收取租金,那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对么?是因为租户和中介的纠纷,我才不能在9月30日拿到房子。
房子当初是由中介托管租出去的,我理解是中介违约,和中介签的意向合同书内写明了“中介负责在过户前安排租户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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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在9月7日,你拿到房本,这时你就是房屋的产权人.但是,这是否就是房屋交付的日期,这要看你购房合同的约定.

如果是约定办理到房产证就是房屋交付日期,那么,9月7日之后的房租,是属于买受人的,也就是属于你的.
如果约定卖家收到房屋货款的日期为交付日期,那么就是9月30号.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日期,那么按照实际的日期算,就是10月8日是交付日期.

根据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所以,如果房租不是很多,或者你不想找太多麻烦,就可以不要这个房租.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szaic.gov.cn/zwgk/zcfg/200511/t20051104_7831.htm

只要还没过户或交易完成的,期中产生的租金是属于原户主。
也可以由双方协议期间的租金是属于谁的。

选购二手房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买卖流程分全款购房及按揭贷款购房
(一)、买方贷款购房
1、银行征信调查(去人民银行查买方的征信情况)
2、房屋产权调查(调查房产是否抵押,查封,析产,继承,共有权人情况)
3、向卖方支付定金并预留房屋尾款
4、房屋过户的同时银行审查贷款条件
5、银行发放贷款
6、双方共同去做物业交割
7、向卖方支付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