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的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6:36:16
我公司是外企,从法国总公司调两名外籍管理层人员在中国办公。他们的工资由总公司发。但是每个月的个所税由我们中国公司在中国交了(原本应该总公司给他们交的)。这样导致总公司欠我们一笔钱。几年下来总计有20万美元左右。现在国外要付汇给我们。现在的问题是:
老外的个所税应该由总公司在国外交呢还是在国内交。有什么法律依据。最好写明是在税法哪个章节。
急的。谢谢各位帮助如何解决
老外的个所税应该由总公司在国外交呢还是在国内交
我想知道具体的回答。如果是要在中国交的话。那我们要出具税务局的证明文件给外管局。老外的工资全部都是国外发的。

老外在中国一年待超过183天,无论是工资在境内拿还是境外拿,税都要在境内交。然后在中国交的税票你们也要复印传真给境外的财务的,他们那里也要处理的。然后收钱的话具体问你们的税务所,应该属于非贸收汇

老外的个人所得税。还要看他的在华工作天数。
具体上老外的工资如果是境内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判定)也分为境内支付与境外支付之分(你名义上是境外总公司支付,但是实际上是你境内分公司支付,税法上不认可你这是属于境外支付,于是按照境内支付办法),所以老外这部分所得还是要在境内交税。无论这个老外是否达到居民纳税人标准,也绝对适用这一条。
他的区别主要在于在华工作天数,如果他没有达到居民纳税人标准,理论上应该在正常计算税金时候乘一个“当月在华工作天数/30”折算,老外出来报到的当月通常是这个算法,因为那时候老外还没有达到居民纳税人标准(在华不满1年或者没有住所标准)
你可以参照一下cpa-个人所得税当中关于“境内无住所个人工薪所得”

外籍人员比国内人员多一个“附加减除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收入-扣除标准-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那要看他的工资是谁给的。有的老外是外派的由原地给付这样就不用交税,相反要是国内发的话就要。缴费的份额和国内一样(外教一般在国内的话工资是双份)。

《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