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上的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2:09:38
甲骑自行车经过十字路口,擅闯红灯被警察发现,警察令甲穿上黄马褂值勤,直到下一个违章者出现.甲在十字路口被迫值勤5个小时.在这一事例中,警察令甲穿上黄马褂值勤属于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为什么?

合法。这就是行政处罚了嘛。处罚对象有异议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但是,在没有文件说明这是错误行为时,就算是错的也可以执行

我觉得不合法。甲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没有法律授权他可以做出行政处罚。

警察是执法行政机关的职工,属于公务员。法律明确规定警察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可以实行警告、罚款、没收许可证等等具体行政处罚行为。因为违反规章制度人员得接受教育,接受一定的处罚,才牢记教训,杜绝下例。各地的处罚方法不一,如果那个地方的处罚时间不是五个小时的话,那就警察就过失就可以起诉他了~~~不过警察的这种小过失不大,胜诉了也得不到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