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 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1:58:05
拘禁问题:
司法人员要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对他人实施拘禁行为?
司法人员是否应该在公共场所对嫌疑犯实施拘铐.或者让嫌疑犯当街道游荡.得到了众人侮辱和唾弃.在嫌疑犯无任何犯罪动机或者犯罪倾向的情况认定下.释放后.被称为嫌疑犯的人.是否可以提出诉讼.
未判定他人是否具有犯罪动机.或者犯罪事实之前.拘禁的时间是?
在拘禁过程.怎么样才算对拘禁者使用了非法制度?
在拘禁过程.当被拘禁人员当提出.抽烟.吃饭.小便.喝水等等条理.
司法人员便利用此盘问拘禁人员必须回答司法人员所提出的问题.才给予此方便..这样 司法人员造成滥用职权了吗??
在拘禁过程.就算拘禁人员被殴打.使用暴力强行逼供.这一系列..作为拘禁者被害者.应该怎么去应对这类刑事责任.因为人人都知道.这个社会警察都是很黑的.

199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关于非法拘禁的规定是现在唯一可资参照的依据。该规定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由于太长了,我就随口说说,不过,是根据原意说的
1.有犯罪行为、犯罪嫌疑、犯罪未遂的
2.对于警告无效或违反严重的,应当场制止或强行带离,嫌疑人得到释放后,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3.一般是二十四小时到十五天以内(判定犯罪事实就不是拘禁了)
4.刑讯逼供、非法延长拘禁时间、污辱被拘禁人等等一切非人道实施
5.被拘禁人提出的要求一般都给予满足
6.没有造成滥用职权罪名,这种方法类似刑讯逼供类,不亚于刑讯逼供,叫诱惑、诱从犯罪嫌疑人供述
7.如果糟受这种不法侵犯,应当敢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敢于过后起诉,他们这是在犯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