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十六岁多的女孩同居,解除关系后其父母索要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0:53:54
我的一位朋友,男性,和一位女孩恋爱,发生关系后才知道她的年纪,只有十六岁多,(那个女孩看起来很成熟,他们发展较快,不过,那个女孩不是处女),当然,他们都是自愿的。后来,男方去见过女方父母答应照顾她,(因为那时刚刚跟女孩有关系虽然她才十六岁多,也不可能马上说分手,基于道德,所以,答应照顾她。)可是后来女孩子经常出去玩到深更半夜喝醉了,甚至几天几夜不回家,还和别的男的在一起混。男方最后失望了,提出分手,双方同意分手,但女孩仍在男方家住着,(分手之后没有发生关系) 因为答应过她的父母要照顾她,男方以兄妹的名义将她留在家里,但女孩依然如故,后来, 女孩子在外面喝醉了, 跟别人有了小孩,我的朋友只好带她去做了人流,为了不让女孩受她的父母打骂,只好把这个黑锅背下来。后来, 女孩仍不知悔改,依然天天深夜不归, 还和别的男的打得火热,最后男方的妈妈都看不下去了,男方只好将她从家中请回她自己的家。
女孩回家后仍天天找借口往处跑,出去混,彻夜不归,后来竟溜到外地去了。这下她的父母便找男方要人。我的朋友当然说不知道,后来她的父母就想以强奸,为他做过人流的事为要胁,要男的给钱, 要不就上法院告他。
请问这样的未婚同居,双方又属自愿,女方怀上的小孩又不是男方的,如果要求赔偿可能吗?(我的朋友他现在很苦恼,把他的事都说给我听了,我搜索过相关资料, 觉得来这里问问比较好,毕竟大家的意见,也很重要!!)

法律上,你朋友(搞不好就是你自己吧)不需负责。
法律上,需要为此负责的只有她自己(除非她生下子女,通过基因鉴定某人为其父,这样其父才需为其子女负责)

此女这样不自爱,要举出她不自爱的证据不难吧,当时又没有保留什么证据,对方想告你强奸是很难有足够证据的。
再者人流都已进行了,谁是其父说不清,你更不需要负责。

靠这样的女人 ,还照顾屁啊,玩完扔了算了 。法院是讲证据的

或者她家里人根本不知道 她家孩子是什么货色

话又说回来了,有什么样的孩子 就有什么样的家长,她父母 也肯定不是什么好东西

赞同顶楼的说的(搞不好就是你吧)

去查查刑法

你真是可怜,你还是不要背黑了,卸下吧!

老兄,你人间消失吧.这样的女孩,这么小就这样子.你受得了.你真是牛人一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