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请高手指教!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17:19
我的朋友和老公是再婚(办理了结婚登记),再婚之后长期分居,在钱的问题上也分的很清,都是自已挣的钱自己花,男的每月有2000多元工资,我朋友每月700元,还有老人需要抚养,现在因为性格不和,和收入差距大不能再继续生活在一起,男方有平房,楼房各一处两年前均已出卖(在两个共同生活期间),两年来一直租房生活,女方平时要负担老人的生活费用,也承担共同生活的费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又购买了一处楼房(用了男方三万元钱,外债二万五千元),现在男方单位发给退休员工,小额储蓄和住房公基金大约四万多元,平时生活男方不给女方钱,现在就要离婚了,请高手指教一下,财产如何分割!!谢谢!!

婚后取得的财产都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均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由此可见,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