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处理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1:20:38
一犯罪嫌疑人因受贿被双规,双规期间被纪委罚没财产三万,后被公安羁押,在公安侦查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所得五万元,后被移送到检察院侦查与审查起诉后送至法院,该犯罪嫌疑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已受到了处罚,现在案子到法院后又是根据同一事实要对其定罪量刑,并要没收财产,对于该同一事实已受到纪律处分与公安处罚的是不是不能再重复处理?如果法院要没收财产,公安与纪委的钱是不是该退出来?

纪委的没收财产肯定是没地方说的,你见过双规有规定时间期限吗?
公安机关是没收非法所得,是对不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予以追缴,不是归公安拿的,应当是在起诉时移送检察院,再到法院的,法院是对其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判决,没收财产属于刑事附加刑,和之前的纪律处分无关,所以应当处理,而不是重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