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律关系中的责任主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0:17:38
法人作为责任主体是要考虑哪两种情形

(一)

1.从承担责任的主体来看,经济法律关系的承担者是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的经济法主体。

2.从追究责任的主体来看,国家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和国家经济行政管理机关,都可以追究违法当事人的经济法责任。

3.从追究责任的目的来看,在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中,追究违法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主要不是为了补偿损失,而是为了对违法当事人实施某种经济惩罚促使其行为合理化、合法化,恢复和维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从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来看,是剥夺违法当事人一定的经济权力或经济利益。

5.从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来看,既可以采用司法程序,也可以采用行政程序,而且更主要的,更大量的是采用行政程序。

(史文清主编:《新编经济法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1年版,第84页。)

(二)

1.在责任发生的前提或基础上,作为经济责任的基础——经济义务,既可以由经济法律规范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2.在责任发生的范围上,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是各不相同的。经济责任只发生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中。其次经济责任却大量发生在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和微观经济管理关系)、“计划性”宏观经济协作关系和微观经济协作关系之中。

3.在责任的实际内容上,经济责任具有不同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特点。经济责任主要以经济利益为内容,并且还贯彻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在承担责任的主体上,承担经济责任的主体结构具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所不可比拟的复杂性。

5.在实施责任所适用的法律和机关上,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之间也各有千秋。……在认定责任所依据的法律方面当然就是经济法的规定。在追究责任的机关上,实施经济责任的机关,除了人民法院之外,还有国家行政机关及经济仲裁组织。

6.在责任的执行方面,经济责任也有不同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地方。

(杜飞进著:《论经济责任》,人民日报出版社1990年版,第19—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