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人的人身权利受到用人单位的侵犯时,工人应该如何应对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7:39:21
一名工人在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区里的一家小的加工厂里打工,但是,这家加工厂生意不太好,这名员工在这家工厂连续工作了一个星期后,因为十一放假三天,所以就休息了,然后在十月三号晚上问老板上不上班,老板说客户没料,所以我们也不上班.从那天起20天没上班,因为这家公司不保员工的底薪,所以员工不上班就没有工资.因此这位员工决定离开这家公司,就在前天(18号)晚上他向老板提出辞工,辞工伴随的事情就是与老板结算他的劳动所得(那一个星期的工资),难道这样做这名员工有错吗?为什么老板不但不给结算工资,反而向这名员工吼道:"你不想在这里干,现在就可以滚蛋(已经是夜里12点多了),想结工资一分钱都不会给你!''这名员工听了之后非常伤心,心里想:我拿自己的钱去给你做事,到头来不但得不到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反而得到的却来自这家老板的一顿臭骂.您认为这名员工面对这种事情应该如何去做呢?他可以向相关劳动部门提起诉讼吗?他提起诉讼之后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吗?

第1有合同没..有合同就啥也不用说了.如果没有就不太好办..但是也不用怕.去劳动仲裁委员会那去告老板.有人给他作证在那工作多少天..保证会给他工资...虽然我不是律师.但是朋友这样的事我帮着找了不是1次2次了...这招绝对好使.而且找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花钱...你赢了那个老板掏钱...既能拿到工资.还能让那老版损失一笔.何乐而不为呢...

你可以去看下劳动法。。在百度上面搜索下。。基本上能看到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