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赔偿金的相关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2:08:53
你好:
我和我老婆在一个单位,由于公司自身问题,现在公司大量裁员,初步决定我老婆是其中一个,但有个前提是我老婆在公司2年多,公司没有签定任何的合同,没有给我们买任何保险,而且我老婆现在有了4个多月的身孕,根据劳动法我知道公司是不能与孕妇解除合同,但我们又没签合同,如果公司要裁我的话,不知道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我们和公司有关领导反映过此事,但还没有答复,我们也给公司说了三点我们的要求,一:补偿我们三个月的工资,我们就自动离开。二:让我老婆回家休息,但必须书面约定,而且每个月必须给我老婆生活费,三:给我们一个书面的解聘书!(我们可以拿解聘书到劳动局去告),,我们这三点要求是否合理???如果公司不答应我们的任何要求,致意要我们离开,也不给我们任何赔偿,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是重庆的,请大家帮帮我们,谢谢!
但我们工作了这么长时间,已经形成了劳动事实,不会不管哟??

只要有证据证明(如:工资条、工作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老婆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正是适用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你的妻子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如果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恢复原职,而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应当在发生争议六十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注意:劳动仲裁时效只有六十日,不是民事诉讼的两年)。并且,可以同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区大队、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投诉,在司法救济的同时,寻求行政救济。

  你妻子的单位不仅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而且要支付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以来你妻子应当获得的社会保险。

  注意:劳动者自己提出书面辞职书的,不属于经济补偿金的范畴,很多用人单位骗取劳动者开出辞职信,作为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千万不要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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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劳动法
  http://www.chinalabor.cc/Article/flfg/fl/200412/585.html

  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二款)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