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经济赔偿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30:24
我2006年6月来到现在的公司,一直到2008年2月28日,在当天老总无故辞退我,没有任何手续,并且言语粗暴,还发生肢体上冲突,他把我推出办公室并推翻在地,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有经济赔偿金,如何支付因为牵扯到新旧两法所以不太清楚。由于没有任何手续,我现在是否还应该去上班,如果最终不能按辞退算,能否获得赔偿。
在辞退我之前由于长期拖欠我工资,并且在2007年12月18日对我无理由无限期停职,我就已经申请仲裁了,只是现在还没到仲裁的两个月期限并未开庭,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我是在2008年1月17日申请的仲裁,仲裁的工作人员说08年之后的事用新法,之前的用旧法,请问到底应该怎么算
我是在2008年1月17日申请的仲裁,仲裁的工作人员说08年之后的事用新法,之前的用旧法,请问到底应该怎么算

在你还没有拿到正式的书面斥退之前还是应当去上班,否则会被单位以旷工为由予以辞退,反而被动.

一般来说单位辞退员工会出一个辞退证明,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你要用证据证明是单位辞退你的那样才会有经济补偿金。
在2008年一月一日前的适用旧法 ,之后用新法,对经济补偿金都是工作一年给予 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他的一些区别在你这个案子上没有适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