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2:34:09
王某在2006年2月10进的公司,如果在2008年一月份辞退{辞职}(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请问,王某可以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吗?来这公司两年,没有按国家规定放过一次假,没有一次加班工资,
因为刚来所以积分少啊?
帮帮忙.
而且没有按国家规定买任何一个保险
不好意思哈,在问问如果是辞职呢?
没有签定合同

首先08年一月份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不上双倍工资。此仅仅是因为没有和员工签订合同。
其次如果公司和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需补偿半个月工资,如原地方有规定针对辞退需补偿的话,则需要补偿2个月半的工资。此为经济补偿。
再则如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确认,则还需有一个月工资的带同志金。

如果在2008年一月份辞退,可得半个月工资的补偿,但可以要求补偿加班工资及保险的。具体事宜可咨询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