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和工资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4:59:58
我现在在成都市一家连锁下的加盟店上班(私人),老板要求每天早上8点上班,晚上10点下班(每天工作14小时,),上班两天休息一天,我计算了一下:一个月上班20天,每月工作280个小时;如果以每天8小时计算,一个月相当于工作了35天;老板给的工资是600元/月,生活补助是180元/月,国庆节加班没有三倍的工资,只有每天20元,这些就是基本工资;我记得<劳动法>说的每周有一天的休息时间,但是以我的工作量算下来,早就超过了,而且超过了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的规定,请问:老板这样做是合法的吗?他是不是应该付三倍工资啊?

首先,被你的高工作量和低工资吓呆了!(沿海城市的小乡村里的工人都比这高得多)
不合法,这样算下来,你的工资也低于成都要求的最低工资!
如果看你老板好欺负,就去劳动局告他,如果不是省事的灯,还是换份工作吧!至于需要给你补多少工资,劳动局会帮你算的!
个人建义还是换份工作.当然联合同事,去劳动局讨个说法也成!
你在网上搜索一下<劳动法>相关条款!

我在劳动局工作,对这种事见多了,我对你有以下建议:
1,收集证据,你说工作多长时间,但有具体处理时根本没有证据,不是我们不为劳动者做主,但我们也不能听信你的一面之词,你需要收集老板违反劳动法的证据,如录音,通知等。
2,联合工友,事实证明,人越多对于上诉越有利。
3,从个人角度讲,我建议你只有在另谋高就的时候,再考虑起诉老板,因为根据情况,劳动部门多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最多就是对雇主进行经济处罚,在纠纷结束后,劳务关系绝大多数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