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代签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3:40:41
我在2007年9月进入某公司实习,该公司因为要上市,急于交满280人的公积金,在未得到我的同意下,帮我代签了合同,合同期限3年.现在有这样一个问题,我跟公司正在仲裁,我可否问公司要求双倍工资.如果该公司说,公积金都交了1年多的情况下,合同应该属于我默认的.我能否要求赔偿!

如果跟人事经理有点纠葛,她叫手下解除了我的劳动关系,但是又帮我新签合同(还是代签),不交公积金,目的让我和别的公司签不了合同,上不了班的话.我可不可以告她,还是怎么样?

不明白你跟公司正在仲裁的是什么……公司给你代签的合同应该不能生效的,因为《劳动合同法》十六条规定必须是你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你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的,那你就得证明这个合同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你不想签,是他们代签的,或者他们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表现,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而且自始无效,但是你工作了这么久薪水是应该给你的,双倍工资应该是不可以的。
劳动关系从他用你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不知道你说的解除是说开除还是什么意思……如果他又帮你代签或者还不给你交公积金的话,你可以单方解除这个劳动合同了,他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这些你都可以先跟公司协商,不过看他们样也不像协商的,那就去仲裁,仲裁不行的话就诉讼,个人感觉诉讼成本比较大。
帮你鄙视一下这个公司哈~~没看出来有上市公司的气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