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19:24:26
我是一个外地农民工,在潍坊打工。我受了工伤,不能再在工厂里继续工作了。可老板不同意!劳动仲裁的时候!
他说:“我们之间有口头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的话你不会去我工厂里工作的。”
可我说:“我也向你口头辞职过了。”
他说:“我没有同意!你在此期间属于旷工,还得赔我经济损失费。你在工厂里工作时接受过培训,还应该交培训费。”
我现在好苦呀,可我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这些的,我口头辞职算是辞职吗。我应该赔他上述的那些费用吗?
求求各位了,帮帮我呀?我都快急哭了!
问题补充:我是九级伤残理应休息4个月。我在一个月以后提了的口头辞职。这个算辞职吗?在说我的工厂里没有合理的交通工具,三个小车全都坏了,才用手的,结果……哎,我真的倒莓呀!

先不要说倒霉,起码有下列内容他已经承认了(很显然他也不是很懂法的):
1、你们有劳动关系
2、你已经提前辞职
你只需要提前三十天辞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的。
至于他说期间旷工的经济损失费是不合法律规定的。培训费用你不承认,他也没有书面证据的话,法院或仲裁委是不会判的。
如果劳动仲裁裁决出来后,你不满意结果的话,要记得在接到裁决书的15日内去法院起诉。
顺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