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的莫名外债如何证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5:17:47
我的舅舅是一个残疾人,妻子是外地人,现在协议离婚,妻子方在协议中突然提出有1万八千元的外债,当时是以做生意租摊位借的,要双方共同偿还,如果舅舅不参与偿还,就要负担孩子全部的抚养和教育的费用,但这笔钱确实不知情,请问在这个时候如何证明自己的权益?
在婚姻法里,对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明确表明要共同偿还,这个时候如何证明这笔外债是子虚乌有?

谢谢!

子虚乌有的话不予承认。因为这是妻子一个人干得没有征的丈夫的同意。再要求有借条。还要有当事人(贷方)的签字。如果超过2年未还,已经超过了诉讼时间。你可以说直接找当事人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