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购买2手房民事诉讼合同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5:44:48
背景介绍:
本人是广西省柳州市一普通市民,我的父亲以我名义在06年11月1日与本市欧阳女士签订2手房屋买卖合同.我们交付定金6万后,在合同指定日期并未交房,也并没有退还定金.我们发现不对,调查后发现这个欧阳女士1房多卖,除了卖给了我们之外,还卖给了本市另一个人.而且这个房产是欧阳女士与她老公的共同财产.估价大概18万。而在05年他们就已经离婚,但是财产并未分割清楚.同时她老公口头表示不要这个房子,不参与房产分割。可是卖房子又不愿意签字。这样房子又卖不掉了。

在发现这一严重负责的问题后,我父亲多次催还定金无果的情况下,于07年3月14号向广西柳州市柳北区

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疑问1:
这个女人她除了这个房子外没有其他任何财产。因此卖房是我们追回那6万元定金唯一的办法。这个房子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拍卖,能归还我们的6万元定金和合同违约金是我们最大的疑惑,因为这次诉讼,对方是铁定输的。可是追回定金和违约金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请了解法律的各位网友给解个疑惑。

疑问2:
家中的人不懂法律、而作为儿子的我又长期出差在外的情况下。从提出诉讼到目前(07-10-22)为止交给柳北区法院、律师费(3000元)的总共费用大概1万1千多块前。在我看来一个合同诈骗的事实清楚,为何要历时6个多月。正常的法律程序是不是要花费这么多时间与金钱。(好像诉讼费是败诉方付,而现在是我父亲代付)

2007-10-22
网友zch
除了房子就没有其他甚麽值钱的财产了,那到时判决下来了无法执行怎么办?

1、首先如果确认该女人没有其它财产,那么执行问题是头等大事,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要给予保留必要的生活资料,你不可能把这个女人赶到大街上,然后把她的房子卖掉还你钱的。你应当协助法院(主要是你自己)查找该女子的其它财产。或者找到该女子的债务人也可以对其主张权利。

2、一般民事案件的普通程序,一审的审限是六个月,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延长。
诉讼费(不含律师费)是由原告方垫付,在法院做出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一般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1、房屋拍卖有两个难点,一是该房屋所有权不明晰,如果男方坚持要求一半的所有权,那么只能执行其中一半价款。二是如果该女士没有其他住处,那么房屋原则上不能拍卖。
2、六个月时间是有点长了,可以追问一下法院,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再根据判决结果确定负担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