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民事诉讼问答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0:10:2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哪些案件可以使用简易程序

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商下列情况属于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

  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依照第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法。商‌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第一类,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第二类,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第三类,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第四类,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第五类,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第六类,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第七类,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