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懂法律的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0:55:25
我以前做生意卖服装欠下批发商李建中3000元的货款,给批发商写了张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今欠服装款3000元.叁千元正.高伟东 日期:2003年5月12日 证明人:马书海
证明人马书海是批发商的亲戚,也是我的老乡,我们都是卖服装的,后来我生意不好,不干了,马书海就来向我要账,我说生意赔了,家里就2200元,剩下的800元等等在说.马书海说你生意赔了又没钱,那800不要了.马书海回来后我问他要欠条,马书海说在郑州就撕了,没事都是自己人,我还挺感激马书海,还请了他的客.
后来马书海和他亲戚一起在郑州批发服装,一直也没见过他.
可前天李建中委托马书海拿着欠条把我起诉到法院让我还2200元货款,我当时就蒙了,我已经给过马书海2200元,还也是还800元,我就去找马书海,他说那次我还的是800元,下欠2200元,话不投机就吵了起来,不欢而散,一个朋友告诉我,没事,只管去开厅,别说起诉2200元,就算起诉3000元原告也不会赢官司,因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原告丧失了胜诉权.
在简易法庭上我也阐述了朋友的观点,法院最后认定事实2003年5月12日,被告高建东购买原告服装款3000元,有马树海证明.欠条出具后,证明人马树海(本案原告代理人)以担保人身份数次向被告追回欠款800元,下欠2200应予偿还.
我想问的是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几年?怎么算的?
判决书和起诉状上写的是委托代理人马树海与欠条上的证明人马书海不符合,这点是不是法院没认清事实?
上诉是否可以成功?
他没证据证明最近向我要过钱,都4年了!2007年9月5日我才接到的传票.

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向法院主张:

1、证明人不能够做原告代理人
2、被告无证据证明近两年内向你主张过任何权力,已过诉讼时效
前提是你能证明2年前原告(或其代理人)已经向你主张过权力,至于你有没有还都无所谓。

第一条法院可能采纳,后一条估计你没有任何证据,所以你输的可能性很大。

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