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想大家一起探讨一下好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0:49:58
我租住的小区有物业管理,在今年5月4日在小区内停放了一辆小轿车,次日早晨起来发现丢失了,之后多次与物业协商都无法解决,物业一口咬定就是不给予赔偿,而且态度恶劣。真的让人很气愤!我也看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是发现这个小区没有停车场,我进入小区时他收取只是1元的进门费,而小区的车辆都停放在小区的公共道路上。我和物业之间好像也不成立一种保管合同是不是?我现在很迷惑~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了~各位帮帮我吧
我想的问题是我交纳的费用被物业公司认为是进入小区的进门费,而且票据上也写明是进门费,并不是管理车辆的停车费。如果是停车费,我肯定能胜诉,我现在的考虑是,我没法得到物业公司的全额赔偿,只能得到部分补偿,而这种补偿是有限额的,我如果选择不对诉讼的化,是很难胜诉的。我所居住的小区是没有停车场的,我将车停在公共道路上,物业是否有义务赔偿,这是最关键的问题,也是让我很难决定的问题~

无论是专业停车场、公益停车场还是消费停车场,只要收费,就要承担保管义务,发生所 停车辆被盗窃、丢失、损坏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事后可以找窃贼、损害人赔偿。 法院对该类停车场应按“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有损害后果便应承担责任”来作判定。

所以,物业有义务赔偿

相关链接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9339148.html

停车场法律责任研析
http://www.okfw.com/lwzx/fxlw/msfx/2005/10/21/16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