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20:05:40
我和我老公正在闹离婚 已经有快1年了
他一直都不同意离婚
我俩已经有1年没有在一个屋子睡觉了
我想问问 如果在我俩还没有离婚前 我不同意行房事 他要是硬来
我可以用什么方法保护我不受伤害
或者说 如果他强暴了我 我可以去法院告他吗
可以告他强奸罪吗 法院会判他有罪吗?
(声明 我俩没有房子 房子我我妈妈的 我住在我妈妈家 他是倒插门 我妈妈也和我们一起住)

你这个问题很麻烦,因为你们没有离婚。现在法律界对于婚内强奸有很大争议,在我国,婚内强奸是无罪的,不用负刑事责任!所以你告他强奸是没有用的。但是,如果他对你施暴,你可以以家庭暴力起诉他,并一并向法院申请解除你们的夫妻关系! 最后给你个忠告,远离他,平时也不要跟他起冲突,忍着点。

“婚内强奸”目前法律通说认为不构成强奸罪。
之所以不构成强奸罪,合法夫妻关系本身包含了男女双方有性生活的权利与义务内容(长期没有夫妻生活是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而且“婚内强奸”也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天下哪有夫妻没点矛盾冲突的,大多还是“床头吵架床尾和”(真有那么深仇大恨的,当初干吗结婚啊),想想你和老婆晚上X了,第二天起来吵架了,老婆就告你个“强奸罪”,这还过不过日子了?还有一点就是“婚内强奸”的取证也是个问题。夫妻生活本来就包括合法的性行为,怎么区分哪次是强迫的性行为,哪次是不强迫的?有人说,可以验伤,看有没有搏斗痕迹,但是怎么区分那种夫妻之间剧烈的性行为痕迹(包括所谓“爱的伤痕”,呵呵)和“婚内强奸”的搏斗痕迹?
如果丈夫“强迫性行为”造成伤害,达到法定标准话,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有人说到国内“婚内强奸”的判例,那个情况比较特殊。女方与男方诉讼离婚并且一审已判决离婚,而男方不服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男方又强迫女方发生了性关系。根据诉讼法,在二审没有作出判决前,原一审判决没有生效,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此时双方还没正式离婚,但是考虑到这个时期的特殊性,以及行为人行为、动机的恶劣,判处了男方“强奸罪”。这个只能做为特殊情况的个例,不能因此就认为国内承认“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

还有这个地址里的文章你去看看希望有帮助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4147

只要是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都是强奸,包括自己丈夫,你可以告他,要注意搜集好证据,证明他是强奸你的

应该不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