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他们能离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05:41
双方结婚前并不认识,经人介绍后约半个月结婚.男方在结婚前称他未结婚,并称他的经济条件能使女方过好的生活,承诺要照顾好女方.但结婚不到一星期就开始吵架,起因是男方已有一个女儿8岁多了,且男方的承诺与现实差太远.女方无法接受,故与男方吵架.一星期后,男方把女方送回家,之后没见面,两年来只通个2次电话.男方不愿离婚的理由是,女方的家长按当地的习俗向男方要了4000元,按习俗这是男方替女方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而应该给的,同时也是男方为感谢女方的家长养育了这么一个女儿给自己做妻子而应该给的.男方要把4000元拿回才愿离婚.女方不肯.因为女方受到的伤害没有人给她补偿.

风俗习惯是没有法律效益的 还有 男方也没有失信承诺
他是说他未结婚 并不是 未结过婚
他说能照顾好女方,这也没错 即使这个男人一个月100块钱 他确实能照顾好女方 只不过天天吃馒头 不知道这个女的能不能承受
还是那句话
没有爱情的婚姻 为什么叫婚姻呢?
这样的事情恐怕 偏僻的地方才多见吧

如果男方坚持拿回4000块,绝对不可能离婚

男方不仅不能拿回4000,(因为给钱的时候,双方并无结婚,不存在共同财产,也不存在强迫支付)

还要与女方平分结婚后获得的共同财产,

并且双方都同意,才能离婚

假如女方怀孕,男方还需给抚养费,养小孩长大

最后~~这男的是爷门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1 判决离婚的要素已经具备。
2 不具备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条件。
3 返还彩礼与否应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