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屋产权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3:04:42
男方父母在婚后出全资购买住房,房权证办理在男方名下,如果离婚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假如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父母提出异议,如何解决?
男方父母提出异议,婚后是否可以补充赠予合同?

1、根据我国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一律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继承与受赠,故上述房产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2、如父母提出异议,则要看购房时父母是否已经明确将上述房屋赠与给一方个人所有,如无相关证据则应视为当时是将上述房屋赠与给双方。
3、不能补办,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如补办则违反了合同的确定性原则。

当然是了,不管是夫妻谁的名字。
如果只是感情不和又协商不通,那只有到法院。如果有一方有过错,那就不分给他或少分,尤其是婚外恋。不过得有有效证据。

如果住房是在婚后而买,需要双方必须亲自到房产公司办理房权证,房子自然是夫妻名下的。
你们的房权证只在男方父母名下,还是在男方名下?
在男方父母名下,你自然分不到房产。
在男方名下,因为当初买房你没有争取自己的权益,也不会分得到。
无论在谁的名下,你都没有权利分得房产。
以上是理论上的说法。

如果是在男方(你丈夫)名下,你可以尝试下以下方法:
带着房权证和结婚证到法院中裁,因为买房时间在结婚时间之后,说明“办理房权证只在男方名下是不合法的”,还有申诉成功的可能。

如果男方的父母拿不出什么证据说是他出资购买的话,这房子就是你丈夫的,既然是你丈夫的,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大胆地可以向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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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