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关系,要按法规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请问:应该怎么样补偿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9:50:57
劳动合同里第二十八条讲到用人单位依据“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与员工解除合同关系,要按法规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比如说,现在一个朋友的合同本是今年十月三十日到期,然而在十月十一日时,厂方解除了合同关系,朋友在这个厂已呆了两年多了,但是到现在离解除合同那天已有半个月这久,厂方还未付工资,并且一分钱都不补,厂方这样做是违反劳动法的吗?我们应该怎样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按照劳动法,厂方应该补偿朋友几个月的工资呢?工资拖欠这么久的时间是否也可以向厂方提出赔偿呢?多谢朋友们,帮忙回答一下,最好是帮我找到补偿的法规,谢谢!急!急!急!急!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一定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金额,应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满一年补一个月的月薪,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按照你朋友现在的状况,厂方除了要补回拖欠的工资以外,还要作出一定的赔偿,而且你朋友在厂已经两年多了,厂方应该补发经济补偿金三个月足额工资。
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2008年1月即将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你朋友这种情况,用人单位要赔偿双倍月薪。你可以参照新的合同法

最新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如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会受到处罚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关系,要按法规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请问:应该怎么样补偿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 关于新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吗?需要赔偿劳动者费用吗? 关于新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新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如何算? 新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才限制3天,对吗? 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七条规定向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否向劳动者要求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