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过诉讼时效的房子如何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6:45:07
我爷爷在世时一直是跟我们在住,4年前去世时没有留下任何遗言,房子是爷爷的名子,这几年我父亲的其它兄弟没有人对房子提出过继承诉讼,房子到现在还是我们在住。查阅相关法律<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现在想过户到我父亲名下,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我们一直住着,出租.不算侵权吗?

继承房产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通过房产继承取得

2、通过房产遗赠取得

3、通过买卖取得房屋办理过户

我国《民法通则》
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
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又没有人侵权,诉什么讼,直接去开证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我想告诉你的是如果你父亲对你爷爷有尽到赡养义务,这房子铁定是你们的,没必要想太多

遗产的继承分为两个阶段:继承开始(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和遗产分割阶段。你们这二十年没有提这个房产只是没有提出对这个房产(遗产提出分割)提出分割,我过继承法没有对遗产的分割明确规定其期限,所以你们随时都可以提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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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这个遗产的分割不是必须通过诉讼来分割而是法定的继承人协商分割的(因为没有遗嘱)。你提到的诉讼时效只有在你父辈们对于遗产的分割达不成协议时提起诉讼时才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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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想把房子过到你父亲的名下,除非得到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同意方可。
由于其他人都对这个房产具有权利,所以你们不能将其出租,同时即使出租了,其他的继承人是有权利要求分享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