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间未到.提前走人.公司不给发工资.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1:10:44
本人是一面商场电器销售人员:7月20日入职,单位20日开资,本人10月15号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也同意本人90月30日离职.)但是本人在9月26日提前走人未通知公司.并且还有一台加电的货物未送.送货在本人手上.客户找到公司麻烦要机子.我当时也不知道这情况以为货送出去了....10月20号本人向公司索要工资.公司就是以:1提前走人未通知公司.2货物未处理好(工作完成)为由.不发工资.请问大家这样的做法公司合理吗?(7月20日入职,就8月份的工资发一个月.10月20号-10月30号.和9月份的工资没发)

按照劳动法.

工资是得发给你.

但是,你有4天缺勤.还有一个工作失误.

在我们公司的话,得扣不少钱!

拿到手也是寥寥无几的..

你们那要看你们公司的员工规章制度,来做一个评定标准.

但,肯定是有工资的!

有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