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怎么样产生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1:08:05
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根据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董事由合营各方委派。董事长由中国合营者委派,副董事长由外国合营者委派。董事的任期为四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我就糊涂了,到底中外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高管是委派的还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长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甘律师您好,对于您的回答我基本明白了,还要请教一下,那么公司高管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是委派的还是董事会聘任的呢

涉及中外合资企业的,首先优先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当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公司法》,这就是法律的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合资企业的董事及高管由合营各方协商委派,不存在股东选举问题。

董事长由中外双方合营者协商一致后,由中方委派,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必须是中国籍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