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拒绝交物业管理费,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23:50:16
我们单元的2楼是商业用楼.租给别人搞洗浴.他们私自打掉承重墙还增加了一层楼/,我们业主们担心搂会受安全影响/.让物业阻止.可是无果/现在都营业了.并且物业连花园都不给整理/所以我们拒绝交物业费.这样合理吗.现在物业还要起诉我们

不合理.
原因:一、交物业管理费是每位业主应尽的法定义务,故任何业主不应该以物业公司在其物业活动中的某项问题而全盘否定其成绩和成果;拒交物管费相当于是侵害其它业主的利益,故不合理。
二、对物业活动行为中如物业公司不作为,即对所签定的物业合同没有认真履行,业主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对相关问题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是拒交物业管理费来解决,故不合理。
这只是本人的一点建议。

业主在下列情况下可拒绝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不具备合法经营权,可以合理拒交;
物业费中含有价格欺诈,可以拒交不合理部分;
以未公布物业费收支帐目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恶意欠缴物业费,但会面临官司;
不买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可以不用交物业费;
将房屋租赁出去,由承租方承担物业费。

如果不交管理费,站不住脚的反而是你们.不管怎样,至少应该交了管理费再说吧!
曾经有这样一例:
张先生觉得自己住的小区管理不规范,就连续17个月不交物业费。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今年7月,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张先生需给付物业管理费2075元。
张先生住在和平区的南湖新园小区,从2003年8月起,他就没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几次催促其交费,但张先生都有自己的理由:“这费用我不能交。你看咱这小区管理多乱啊!好几家的自行车被偷了;电梯也不作定期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更让人不能容忍的是,居民楼下的歌厅、浴池和药房的噪音太大,业主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而物业公司觉得张先生是强词夺理,并通知张先生拖欠的物业费必须交。但从2003年8月到2004年12月长达17个月的时间里,张先生坚持自己的看法,一直没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无奈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交纳拖欠的物业费管理费共计2075元。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认为:原告物业公司与张先生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有效。被告张先生作为小区的业主,应受合同的约束。关于被告提出的,小区未规范管理发生住户被盗、车辆丢失等问题,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歌厅、洗浴和药房的噪音、废气及扰民问题,属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范围,且上述问题是否给张先生造成了事实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