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亲人消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04:51
专家老师你好.拜托你了.你看此事还有希望吗.情况如下
杨某四九年之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五几年转业回到农村
约有十来个月后,便被召到石油部门工作.在单位工作二十多
年后.约在1975年便于家中亲杘失去联系,后来其妻很不容易
从四川到河南找到该单位,单位说他们也不知道杨某去那里.
[某天晚上单位开党员民主生活会发玌他末到.后来接连几天
仍未见到此人,单位便报公安局来调查了解,结论是下落不明.
一了解围人.最后看到过他的人是在开会那天上午.
二看他生活用品.如洗脸毛巾'牙刷衣物钱粮票和个人证件.无一
代走和丢失
三单位他所保管的钱物.帐目全部清楚与所剩失物相符]这是当单
位告诉其妻的.并说此人不知是去那里.要等以后看该怎样处理
才通知其妻.并叫其回家等待,由于路远.贫穷和子女幼小.回到家后

一直都没有单位和杨某的任何消息,亲杘在1989又再此找到单位.
单位又以领导多次换届,和单位改制.此人多年不知下落早将他开除
为理由.拒绝解决和告知下落.原来发生地单位又从河南迁到河北去了
亲杘希望知道他的生死和得到相应的处理给果.请专家指导.和大家看法改制后的单位又不知以前的事.其妻又年迈和子女希望得知他的生死,

提问者,你好。首先,我想问一下:事情到底怎么会事啊?此工作者在下落不明之前有没有和所在单位发生过劳动争议?如果没有,这也就不属于劳动争议,因为劳动争议的构成要件: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如果此人走之前与该用人单位的确有过劳动争议,那么你可以根据:我国《劳动法》第77规定:对劳动争议处理。具体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