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按揭商品住房如何补办配偶为共同"买受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9:34:59
遇到一个难题,请教高人指教:
我和老公购买新房,并全程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完成了合同书的填写.合同封面上的"买受人"栏写着我和老公两个人的名字,但是内页上的"买受人"栏因为售楼方疏于提示导致只有老公一人的签名.现在被告知将来房产证上会只有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我向房产公司表示异议,希望能够将自己的名字也添进去,但是工作人员说目前已经开始缴纳按揭款(是用老公的名义办理的房贷),在银行已有备案,无法增添姓名.郁闷中...
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做?
感谢3楼的朋友热心回答.不过仍有疑问:
1.房贷是用老公的名义办的,是否可能被理解为是以老公的工资在还贷,跟我没份.按照这种方式还贷,也很难拿出共同出资购房的凭据?
2.这个"房屋所有权"和"夫妻共同财产"这两个概念是否有交叉?假设,我只是说"假设"老公悄悄把房子卖了(因为产权证上是老公的名字,他有完全的权限做这件事).但是卖房所得的钱款被法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不是学法的,对这些没多少概念,让朋友们见笑了!
3."假设"老公背地卖房,有关机构也不会要求提供"共同出资的凭据".那这个凭据有多大用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财务本来就疏于"共同财产".有这个"凭据"是不是显得多余了?

给朋友们添麻烦了~先谢谢你们~

反正是婚后买的,都一样啦

给你说个法子
你们以后还款的时候一定要你共同支付的证据,也就是说你们以后还款的什么要有个证明,你也给这个房子的贷款出钱了,那么在法律上认为你就也有一定的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