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合同纠纷解决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3:51:52
如题,第一次发帖,希望有热心懂法律的朋友给点建议
我在武汉附近的一个小地方应聘为英语教师,合同在今年7月份签订,合同期为1年。学校为私立学校,现在由于学生流失,生源紧张,学校为了节省开支,压缩了班级,这样就炒了我和另外一名同事。昨天接到通知,准备走人,只许诺多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我们是办公室里面最年轻的,都为外地人。炒人给出的理由:做为课任老师不能管理好学生;学校的客观情况和订立合同时发生了变化。
我能自信的说这完全是借口,我是武汉1所国家211大学4年制本科毕业,英语考试通过了TEM-8。同事们都和我讲,找我开刀是看我为人没脾气,人也是外地人。
情况就基本这样,我想找下地方的劳动局申请调解,请问这样的合同纠纷的调解步骤是哪些,中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用这种方法维护到自己合法权益是否可行?毕竟是人在外地,个人面对单位。
恳请比较精通法律的网友能给些意见, 不胜感激!
谢谢法律人士!学校的合同本来就是霸王条款,只规定了应聘者违约责任,用人方责任没有提及。学校在没任务书面函通知解聘我,而是要我现在就走人。 这样的话,我应该得到的赔偿是不是:1,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2,.经济赔偿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另外:“提前30天书面函出具解聘通知”的法律依据在哪里,我还没有找到
再次感谢!

1、校方这样做是不合法的,不知道你们的合同是否约定了校方的违约责任。
2、劳动局调解不是必经程序,效力夜不大。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该得到支持的。如果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校方的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