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9:14:00
D方(第四房东)向C方(第三房东)租了三间在居民楼下的门面房,开饭店(饭店执照过期)开了有三个月,合同里付款和违约方式已经注明外另加一条因手续引起的经济损失由C方负全部责任因是高价租来的,C方在定合同前也口头承诺要尽快补办,期间有关部门也来警告过手续的问题,然而C方在合同定好后(因在居民楼下,手续很难批下来,是上海有所限制)借故一直推托在办,D方担心因手续问题而影响到生意,
如果饭店被罚款,款是不是由C方承担和负责呢?
负全部责任的责任应该如何定义呢?
请问D方有没有权力以C方不作为的态度拒交房租呢?
如果D方拒交款项,C方以拒交房租起诉D方(C方口头上说过)D方该怎么做呢?有没有胜诉的可能?
应诉期间可以反起诉C方为诈骗吗?
真诚期待法律工作者详细的回答。。。谢谢

首先要看C 的行为是不是有过错,其次,D明知可能受到罚款,而继续使这种行为发生,主观上是一种故意。因此按照公平原则,C可以不承担赔偿。
D是没有权利以C方不作为这个理由来提起诉讼得,不作为的概念是适用于行政法得概念。
但是C的行为是不是构成违约,首先,在双方签订合同时,饭店得执照已经过期,D是否是知道的,如果不知道,那么C存在欺诈,如果知道,那么合同是有效得,只是合同得标的存在瑕疵。C是否构成消极履行合同,要看是主观原因还是客原因。如果是客观原因,那么C显然是不应承担责任的,但是D可以要求和C解除合同。
其次既然合同中已经约定由于手续问题引发的经济损失由C来承担,那么约定大于法定,但是仍然应在一个合理得期限内。否则就是违反公平原则的。
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采取自我救济(拒付房租)这样的行为完全是合法的,但是C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是值得商榷的。

这种问题责任是双方共同承担!

都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