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管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3:59:24
在协议管辖中。如果已经约定一地为一审法院(比如在合同签定地).而结果原告诉讼至合同履行地.而被告应诉.也没有提出异议.问合同履行地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主要是为什么.
我看的是万国的一套资料07年版的诉讼法50讲.里面在涉外案件的管辖中提到.应诉管辖.说涉外不提出异议,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后面有句话是说:国内民事诉讼中是不允许的.在书的第351页.请问是为什么?

协议管辖是双方协议的,双方可以放弃或调整。

如果一方在非约定地起诉,另一方应诉有权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不提出等于放弃,那样就可以在该已立案的履行地审理了。

如果已经应诉,并且没有在答辩期内提出异议,则该法院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