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6:09:08
甲和乙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给乙五匹马,分别是马1,马2,马3,马4,马5,总价款为2万元,由乙先付甲定金1.2万元,余下款项由乙在5个月内付清,合同还约定,在乙未付清马款前,甲保留该5匹马的所有权。
问:
(1) 在甲把5匹马交付给乙之后,乙未付清马款之前,马误吃毒药死亡,该损失由谁承担?
(2) 在甲把5匹马交付给乙之后,乙未付清马款之前,马生下一小马,该小马归谁所有?
(3) 在甲把5匹马交付给乙之后,乙未付清马款之前,马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及误工损失2千元,该损失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4) 在甲把5匹马交付给乙之后,乙未付清马款之前,马4被丁偷走,丁以低价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据此拥有对马4的所有权?为什么?
(5) 在甲把5匹马交付给乙之前,甲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且已交付,乙是否有权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
(6) 在甲把5匹马交付给乙之前,乙与第三人达成转让该5匹马的协议,问该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1、由乙承担,《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归乙所有,《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3、由乙承担。《 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4、是。因第三人不知情,为维护交易秩序,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5、可以。甲违约,乙有权利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
6、无效。乙还不是该5匹马的所有权人,负有缔约过失的责任,对第三人的损失乙有义务赔偿。

1.由甲承担,所有权没有转移。
2.小马归甲所有,因为孳息在没有决定的情况下与交付相联系,而非与所有权相联系。
3.由乙承担,甲为马的所有人,但事实是乙在照看马。
4.丁拥有对马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
5.乙有权要求。
6.协议有效,因为甲还是马的所有人,所以协议有效,但要对乙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