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继承多少份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0:48:50
我是大陆人,多年前与台湾男子结婚.生育有一男一女,丈夫于不久前去世.现有丈夫的父亲以及一个哥哥二个妹妹(已婚)在世,请问按台湾的继承法,我丈的财产应如何继承?份额怎样?

你应继承三分一的丈夫财产。可去咨询台湾律师。

台湾的我不知道,依照大陆的应该是这样的,先要判定你们的所有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不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那应该是一半是你的啊是不可以继承的。另外共同财产的一半+不是共同财产的部分(原先是你丈夫的财产)就是你和你的儿女以及你丈夫的父亲共同平分继承啊!他的哥哥和妹妹应该是没有继承权的啊!这些继承的前提是你丈夫没有立遗嘱哦!具体我想你还要咨询下知道台湾法律的律师啊,祝你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