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建筑设计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1:53:03
建筑设计问题,谢谢!
我和一建筑设计公司于2007年4月1日签了一份建筑设计合同,是用工商局的标准合同填写的,其中有几条内容如下:
一、设计图(包括:结构图、建筑图、水电图、管线图等)于2007年4月25日交付给我方。(没指定为合格或不合格,因为要经过省图审后才算合格)
二、只写了推迟交图每推迟一天按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二扣还给我方。(没注明推迟多久可以终止合同)

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由于他们设计公司内部原因,图纸一拖再拖,而且其中有的图纸出现了明显的计算错误,并且在2007年7月20日左右,该设计公司一分为二,另成立了一家设计公司,原设计公司从以前原有的十三人减少到了五人。我方一再的崔促下于2007年7月25日发出了书面通知,才于2007年8月初提交了图审图纸。
经我方于8月初委托图审后,图审站应该于十五个工作日审完,但由于图纸质量原因,到2007年9月28日也未通过图审。
所以请问我方现在要求终止和该设计公司的设计合同,另请设计公司合理合法吗?
以时间延误时间或他图纸质量问题未通图审和他公司解体为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能不能成立,如果不成我又应该怎么做?
谢谢回答!
两位的回答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让我更有点迷茫了。
那请问,
一、如果只从一个公司解体,已无实力完成任务,或已达不到一个公司成立的要求了,那我方有权终止合同吗?
二、我方已书面通知过该公司7月30日前必须提交给我方合格的图纸,但他们提交了供图审的图纸给图审站,算不算已经提交给了我方合格的图纸呢?如果不算,那我方又能不能终止合同呢?
三、图审过程中,因为图纸太多违返《建筑设计法》中太多的强制规范所以图审时间太长所以至今未通过,签合同时已注明我方的要求,但现在他方说如果按我方要求就一定有违规行为,所以就一定会推迟。这算不算他方合理的解释?

已提高悬赏,希望可以得到更多更具体的回答,并对前面的回答表示感谢。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解除的具体情节:
第94条第一款:
第2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第3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第4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针对你的情况,对方已经严重逾期履行,属于严重违约。现在你可以书面通知对方,告知因其交付图纸严重逾期,且图纸达不到要求,给我方带来了重大损失,使得我方达不到预期目的,且他的行为是双方丧失了继续合作的信用基础。现将与其解除合同。对于因其违约给我方带来的损失,希望他积极协商赔偿,否则将依法追求其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当然可以另行设计。
建议你提前准备好相应证据,以防万一诉讼时陷入被动。

根据合同法62条第四款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你们不能终止和该设计公司的设计合同而另请其他设计公司.你们想终止合同的理由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终止的情形.但你们可以协商完善合同,比如,规定出完成日期,过期不能完成由设计公司承担责任等.

如果对方已经违约,你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有权解除合同。不过,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根据合同法关于解除合同的约定,可以解除合同。

基于双方签订合同的基础上:
对方已经严重逾期履行合,属于严重违约。
现在你可以书面通知对方,告知其交付图纸已严重逾期,且图纸达不到要求,给我方带来了重大损失,使得我方达不到预期目的,且他的行为是双方丧失了继续合作的信用基础。现将与其解除合同。对于因其违约给我方带来的损失,希望他积极协商赔偿,否则将依法追求其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对方不得已也要付起法律责任,而你方就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