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应该是价内税,为什么用除1-消费税率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9:11:36
甲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委托乙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率为5%,增值税17%,甲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甲发出材料计划成本为70000,差异率2%,支付加工费4600元(不含增值税),支付运杂费600,计算应纳增值税,消费税

增值税的我明白,但消费税是(70000+70000*2%+4600)/(1-5%)*5%=4000元

消费税应该是价内税,为什么用除1-5%呢?请老师给解答一下,谢谢!

消费税是价内税,也就是价格中应该含有消费税,而“70000+70000*2%+4600”中是不含消费税,用“70000+70000*2%+4600”除以“1-5%”就换算成含税价了。

委托加工消费税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正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在不清楚含税销售额的情况下,得先计算出不含税的销售额,即:组成计税价格:

  1.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①材料成本+②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 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