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析产的事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6:38:41
标的物:1套价值60万的房子。这是我父母的共同房产。于2000年6月购入。2000年6月我父亲去世。2001年2月我奶奶去世。2002年11月父亲的继父去世。去世前因为没有子女,他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在北京的侄子们(事先,我们家就因为他的生活作风与其产生很大的矛盾,奶奶卧床9年是我父母照顾左右,他与别的女人姘居在外)。现在的问题是,当母亲要卖掉老房子时,被告知要析产(产证上是父母的名字,我们因为怀念故人,没有及时变更产证),而且作为当初的被遗赠人,父亲继父的几个侄子可以分割我父亲的房产。但是我们基本上是不认识那些人的,已经5年没联系了,现在根本找不到。就算找到了,如果他们继承了,但拒绝卖方或故意刁难,我们就太被动了。我现在该怎么来保护母亲的权益呢?
1.我的父亲先于我奶奶去世。我奶奶先于她后来的丈夫过世。
2.我认为奶奶和他本来就算一份。这就像如果是他们的遗产,我父母要继承的话,只能算一份。--我父亲去世在奶奶之前,他们在继承我奶奶的丈夫的遗产时已知道此事,对于我代位继承奶奶部分遗产的事也很清楚。当时本来想绕过我们把房子卖掉走人的。可是但是没有我们的同意,公证处不给办理,这他们才找到我们,告诉我们这件事,并承诺把奶奶的骨灰留给我们(她丈夫已经没跟我们和奶奶住在一起10几年了,奶奶瘫痪9年都是我妈妈服侍的,他一开始还每周每月会来,后来奶奶中风瘫痪后基本上也就过年才能见到他了,更别说照顾和补贴家用了,他们两个已经没有感情了,而父亲对奶奶感情很深,对我和母亲唯一的要求是照顾奶奶,可能的话和奶奶合葬)。善良的妈妈就让我放弃继承,我的心愿也是留下骨灰就好。我们跟着他们做了公证同意放弃了遗产后,他们就溜了,把骨灰也带走了,找也找不到人了。我和妈妈不得以只能给奶奶作了一个衣冠冢。所以心里我是很恨他们这种言而无信的人的。
3.遗赠的话,不是超过两个月不做要,视作放弃吗?

应该说那几个侄子有权继承相应部分,你现在要做的是正确公平的析产。
60万先分一半30万给你母亲(夫妻共同财产)
方案一 剩下30万 你、你奶奶(还要往下分)、你继爷(简称)(如果你奶奶是你父亲小时候就改嫁的,或者你们父亲尽了赡养老人的义务的)、你母亲四份各7.5万。
你奶奶的7.5万分别由继爷、你(代位继承)继承各3.75万。
你继爷的11.25万给侄子。

方案二 你继爷是在你父亲成人后来的,并且双方不生活在一起,未支付生活费等。这种情况很少。
剩下30万:你、你奶奶、你母亲各10万。
你奶奶的10万由继爷、你代位继承各5万
你继爷的5万给侄子。

具体分割:由于母亲有至少一半的产权,因此可以归你母亲所有该房,然后支付你(这个自己决定)与侄子相应继承份额。

2.我认为奶奶和他本来就算一份。这就像如果是他们的遗产,我父母要继承的话,只能算一份===========
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中包括了他的母亲与父亲,这个父亲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父,也就是说他俩是两个法定继承人,占两份

关于遗赠 我确实是忘了有两个月的规定,关键看他们在得知遗赠后表态与否。

你好,因为本案件的其他继承人找不到,协商解决问题很难,你的问题有点复杂。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最好是请律师介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