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家帮我看看这道合同法的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4:07:23
某年3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则传真:“本公司又一批盐酸欲出售,每顿5000元,如贵公司有意购买,请速与本公司销售部联系。”乙公司收到传真后,认为价格较合算,遂向甲公司发出订单,定购演算100吨,总价款50万元,并请甲公司在3约30日前给出正式答复。但直到4月中旬,甲公司才发来传真,说盐酸已售完,请谅解。由于乙公司为准备购货款和仓库花了近2万元的费用,遂将甲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
问: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对于乙公司的2万元损失,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1.甲公司没有责任,因为乙公司发出的订单并没有得到甲公司的答复,即合同没有生效,所以没有责任。
2.乙公司已请甲公司有3月30日前给出正左答复,事实上甲公司并没有答复,乙公司应该将合同作无效处理,而不应该在准备货款和分仓库,所以损失要自己负责

同意楼上的。
因为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3月30日之前给正式答复,甲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给出答复,所以这次要约已经作废。

由于甲公司提出的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要约最少应说明价格、数量、标的)
因此乙公司提出的才是邀约
甲公司未回应则合同不成立
双方都未违约
甲公司也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