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合同的争议中违约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8:32:26
我2003年毕业,后在北京一家私企工作,解决了北京户口,服务期5年。工作了两年后由于实在无法忍受该公司的各种苛刻制度,我提出辞职去报考研究生,但单位不准,给我签订了停薪留职的协议,规定我考试完后还回去工作,考上了可以去读研究生,读完还要回原单位工作,就是服务期顺延的意思,又规定了违约金的数目,高达3万元。我考试完后又回单位工作了半年,然后2006年9月高校开学了就去读研究生了。当时只调出了档案,没有调出保险和户口。
现在我想把保险转出来,但单位要求交违约金1万元。我可以申请仲裁或告他们吗,北京市有规定说:违约金不得超过辞职前12个月的工资。如果我现在再提出辞职,以前12月单位没有给我工资的名义,我可以免交违约金吗?有可能胜诉吗?如果要交违约金,合理的应该交多少的?
谢谢,盼回复。

你的劳动合同如何约定?如果要交违约金,合理的应该按北京市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辞职前12个月的工资。至于“前12月单位没有给我工资”的话,那是谁违约呢?如你违约,没有工资;如企业违约,当然应该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