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鉴定有时间规定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2:58:05
我眉毛上部被打缝了十几针,留有余痕达5厘米长,现已拆线.可司法部门,却让我等3个月才能做法医鉴定.这种说法有什么法律依据?

这个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伤残鉴定一般治疗结束,病情稳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请伤残鉴定的。目前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建议医疗终结之后,一年内去进行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你可以自己去鉴定部门鉴定的啊。为何要等那么的久呢?民诉法明确规定了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的时效是一年的,时效过了就没胜诉权了的哦,早点去搞吧。

按说不需要等的,司法部门为什么要你等呢? 他们提出的原因是什么

不需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