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问题,请懂法律的告知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8:10:51
事情是这样的。
我姑姑是某国有企业的员工。她本来的工种是操作工,并具有该工种的中级职称。2年前应工作需要调职到另一部门,现在的工种是运行工,单并未有考取该工种的职称。这两间的工资一直是按中级职称算发。但是这一次全企业涨工资。单位将我姑姑的职称降为初级,理由是有文件说转岗(操作工转运行工)就要降一级。
我想问:
1。转岗就要降级这个文件合不合法?(调职是单位需要,我姑姑一个快退休的人。因此要从头再来很想不通)
2。在同等条件下(即同为初级),我姑姑的工资也差别人一大节。(干一样的工作,我姑姑工龄更长,文化水平也不比他们低。)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也不合法?

就是这样,请懂法律的指教一下,如果单位的做法不正确,能否告知我问题在哪?是根据什么法?我姑姑就是想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找领导的时候可以底气足一点。(因为是国有企业也不可能打官司,打也打不赢。)。

国有企业怎么就不能打官司?
我国劳动法第2条:境内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有企业是不是企业?

首先跟单位主管协调(找领导)。

不成,通过工会提出加薪和其他要求。

再不成,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不服仲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程序上的,实体方面:

对不能胜任现任工作的人员,企业确实可以对其进行降级等处理。因用人单位调整岗位,用人单位有培训的义务。您说的转岗就必须降级,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调整岗位,而降低劳动者报酬,侵犯了劳动者的获得报酬权。

工资差别待遇的问题,可以自行或者通过工会提出平等待遇要求,这也是法定权利。

本人并非专业律师,对有关领域的具体情况并不熟悉,只能做粗浅的解答。建议对以上实体问题,首先咨询劳动局,劳动局有对企业监督检查的法定义务。如不能得到满意解释和答复,请咨询劳动法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