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男方恶意转移共同财产,如何追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3:58:43
男方有外遇,逼迫我提出离婚 ,我提出离婚后,男方把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转移,而且房产证是背着让他家人代办的,十月十五拿的房产证 ,十六号就已经过户给别人,这些都是后来我请求法院调查的时候才知道的,他何时办的何时卖的,现在他已出国,我该如何追回呢?还有,我请的律师已被他收买,而且这个律师的后台就是法院的,换律师对我更没有利,我该怎么办呢?
起诉离婚已有一个多月,但传票一直未能送达,现我要求公告送达,法院说不可以,说必须对方,或者必须让对方户籍所在地出个证明,证明对方长时间没回家,才可以发公告,但是《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上,这种情况应原告要求是可以公告送达的。为什么法院却说不可以?

这男人会有报应的..

具体问题应申请法院房子的过户无效。应该找另外的律师介入帮助。有必要可以请外地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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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比较难办,但如果你有恶意转移共同财产的证据,你可以起诉。

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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