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问题,请高人详细回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2:25:39
我们朋友在商务酒店上班时最后一天,遇到这样一件事:她走前向同事(好友)要一点其它旅行社的资料(没有电话地址只有名字的资料)并且据她同事证实此资料是他个人在网上找的,(不知道是否属于公司商业机密),此事被老板知道,然后就说这是我们公司商业机密,并派保安等送她回宿舍收拾东西,(监视她带走酒店其它东西)当时都很晚了,并且那个宿她是有权住在那里的,结果被赶出来了.她报警了,但酒店方诬陷她偷东西什么的,并说要起诉我这个同学.
我想请问:1.那份资料是否属于商业机密.
2.资料在手后并没有离开过酒店,就被酒店人员没收.我认为没有造成酒店许可影响的情况下,有权起诉吗?
3.如果真的被起诉应该怎么办呀?
4.另外酒店方还压她一个月的工资,没给,如果因此事,酒店以此做为不给工资的借口,合法吗???
我们是小市民,不去因为这个事去打官司的,也打不起呀.如果去那要工资,酒店以为借口说扣掉了,而我们又不想去起诉,怎么能让我们讲出理来??然后把钱要回???
另外哪里有免费的咨询的地方呀??

1、依照《刑法》和《不正当竞争法》定义,商业机密为: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备以上条件,即可认为是商业机密。

很显然,那份能轻易在网上找到的资料不是什么商业机密。

2、从你谈到的情况来看,酒店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能对你提起任何民事诉讼,若公司以所谓的盗窃或者侵犯商业机密向公安部门报案,人家没有理由立案,所以更谈不上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

3、所以,你很难被提起刑事诉讼(没有证据立案),也不可能被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没有实质性诉讼请求)。

4、整个过程,你才是实质性的受害者,人身和财产权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如果觉得有必要,你倒是可以再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你人身受到侵害的过程),而且建议你到当地劳动主管部门进行申诉,那一个月的工资是你的合法收入,酒店没有理由克扣!

1不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颖限度的差异的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区别在于:专利权要求权利人在申请专利时,必须是没有同样的技术发明和实用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但商业秘密并不排除权利人外,在国内外绝对无人知道,而是未在本行业内被公开或众所周知。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还表现在它能充分实现其商业价值而成为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根本就不是 商业秘密,还害怕什么起诉。

不给工资,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