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底税额调整如何做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2:18:31
增值税补充申报税票录入简易申报表
补申报原因:出口货物补征
销项补报:销售收入:100
税率 17%
补报税额 15
我们企业有留底税额200,所以现在调整为185

请问:财务上该如何作账??
就是报关单没有去核销,应该就是出口货物转内销把,反正现在税务局已经申报并已在每月申报数据中调整了,现在就企业财务账没有做,不知上面哪个回答是对的?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交纳增值税
当应交纳增值税为正数时要交税,为负数时则不交税.
支付增值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行
如果年底还有留抵的进项税额,只要没有超过180天,就不用做任何调整,只要挂在应交税金-增值税账上就可,不要做账务处理。

是出口货物转内销吗?当时的全部收入都计入了主营业务收入,现在补提销项,也就是从收入中转回销项,即:
借:主营业务收入 1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
次分录作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即为85。因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月末借方余额就是留抵税额,因此不需要其他的处理了。

借:应收
贷: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增

抵减时

借:应交税金--增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贵公司注销时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以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虽然一般纳税人注销时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以退税,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准予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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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交税金——增值税销税15
贷:未交值税15
借:转出未交增值税15
贷:未交增植税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