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赔偿公司的人才中介费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1:04:08
公司的人事经理称,
由于公司是使用人才中介招聘,所以进公司需要签两年的服务期合同。未满一年赔付中介费的全部,满一年未满两年的话需要赔付中介费的一半。

只有同意才能签确认书...请问这样的合同合理吗?

请用法律解释.
请简单明示,我应该如何用法律反驳?来人啊.

不违法,至于是否合理就是个人判断的问题了。

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你好,你可以用《劳动法》反驳他

劳动法中并无此规定,如果他说有法律规定,请他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