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厦门有关问题及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程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6:44:13
户口放在厦门人才中心也算落户厦门是吗?
那如果在厦门有亲戚,与放亲戚家有什么区别呢?
落户厦门有什么优惠政策,是否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与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又有什么区别呢,申请程序如何?
请高人赐教!

昨日,记者就市民关注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社会保障性商品房涉及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退出机制等问题采访了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关于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孤寡残疾等家庭优先分配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常年接受申请,实行全市统一轮候配租制度。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由居委会通过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发给申请人轮候号。其中个人申请的单列轮候配租,孤寡、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等单列轮候优先配租。

轮候期间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家庭收入、人口、资产、住房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主动向公房中心提出变更登记。符合条件并轮候入围的申请人由市公房管理中心按申请人的轮候顺序约谈,申请人根据保障性租赁房分配户型的原则,结合自身需求和房源情况自行挑选住房。申请人可三次选房,不能选定的,视为放弃资格,但可重新申请和轮候。

>>单身晚婚可个人申请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家庭成员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由共同指定的一个成员申请,参与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不得分开申请(两地分居的除外)。单身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的,可个人申请。

>>房型分配根据需求

在房型分配原则上,申请人无住房的,3人3代的、3人同代的、单亲带2小孩的、4人及以上的符合分配三房型;夫妻2人或加1直系亲属的、2人2代的、2人同代的符合分配二房型;1人户家庭构成可分配一房型。申请人有住房退出的按无住房分配原则;有住房且未退出的,按以上房型下调一房型分配。申请人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住房需求申请下调分配房型。

>>5年内卖商品房的无房户不能申请

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和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以投靠子女方式入户厦门的,不能单独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