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4:45:17
我签的合同大致上是这样的试用期3个月,在这3个月内辞职 或者你不转正,试用期满不签正式合同,都要交50天的工资作为培训费,在公司也就是老员工给我们讲了4,5次业务知识,不知道在现在的劳动法下,是否要交这个培训费。。。,有什么办法啊?
关键烦人的是 他压了我一个月工资,这半个月也不发,还压了毕业证 5555555555555
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在上海没注册,注册地在深圳。上海能行吗?

新的劳动是主张保护劳动者的,你企业这样做分明是侵犯了你的劳动保障,你可以在你所在地的劳动所告它啊~~!

这个合同应该是无效合同.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劳动合同不得指约定试用期,而应当约定劳动合同期间,并约定明确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个人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赔偿培训费、服装费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所以,如果你在签订合同时如未缴纳押金,那么你现在想不干就可以不干,出个出面辞呈给单位,然后就干脆不要去上班了。
单位爱告就让他告去吧。
没有一个法院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的。

你是在上海工作的吧?
上海有分公司吗?